綿陽市國資委 關于印發《綿陽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容錯免責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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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托監管單位,市屬國有企業,縣(市、區)、園區國資監管機構:
《綿陽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容錯免責辦法》已經市國資委2025年第2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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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國資委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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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容錯免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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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鼓勵引導綿陽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擔當作為、干事創業,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激發改革創新活力,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和《綿陽市市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綿府辦發〔2021〕13號)等文件規定,參照《四川省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容錯免責試行辦法》(川國資發〔2021〕12號)和《四川省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2024年12月版)》(川國資發〔2025〕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服務國企改革發展,對市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和失誤,綜合考慮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后果影響等各方面情況,區分對待處理,做到公私分明、功過厘清、應容盡容,充分調動和保護經管管理人員擔當作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積極營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圍,為市屬國有企業合規經營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條 ?本辦法系《綿陽市市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配套文件,適用范圍及對象與其一致。
第四條 ?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容錯免責工作,由市國資委及市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專責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基本原則
(一)事業為上、鼓勵擔當。切實服務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有效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支持改革者、鼓勵創新者、保護干事者。
(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較長周期,全面考慮各方面因素,綜合評價功過,確保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
(三)依法依規、審慎穩妥。以國家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等為準繩,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嚴格把握政策界限,逐步完善容錯免責標準。
(四)容糾并舉、違規必究。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做到有過必改、有錯必糾,及時督促整改問題、汲取教訓、改進提高。
第六條??判定標準
(一)對于市屬國有企業在集團管控、風險管理、購銷管理、工程發包承包、資金管理、產權交易、固定資產投資、投資并購、改組改制、境外業務等方面的常規性經營投資事項,在國家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等已經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雖造成了經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后果,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原則上予以免責: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等要求,沒有違反或者規避有關強制性規定。
2.嚴格履行通常情況下應當承擔的謹慎、注意、審核、合理判斷等勤勉盡責義務,不存在明顯疏漏。
3.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民主決策程序、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等規定。
4.沒有違反廉潔從業規定,不存在以權謀私,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二)對于市屬國有企業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治理結構、技術研發等方面有較強探索和較大突破的改革創新事項,若國家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等已經作出相應規定,即按照本條第(一)款執行。
在國家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等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或者雖有規定但太過原則不夠明確具體的情況下,雖造成了經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后果,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原則上予以免責:
1.屬于缺乏經驗、先行先試的行為;或者屬于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行為;或者屬于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行為。
2.所采取的措施或者具體做法符合改革創新的總體精神和總體要求,主觀上出于善意和公心,是為了更好地實現理順關系、優化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效率等改革創新目標。
3.嚴格履行通常情況下應當承擔的謹慎、注意、審核、合理判斷等勤勉盡責義務,不存在明顯疏漏。
4.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民主決策程序、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等規定。
5.沒有違反廉潔從業規定,不存在以權謀私,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三)對于本條第(一)(二)款所列事項,若涉及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急難險重任務,確因難以克服的原因無法正常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民主決策程序、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等規定,在緊急情況下主動擔當盡責、臨機決斷,事后及時履行決策程序,且向上級組織報告并得到追認,主觀上沒有過錯,但事實上決策確有偏差、失誤,導致了經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原則上予以免責。
(四)對于不符合本條第(一)(二)(三)款予以免責的情形,確因違規或者其他主觀過錯造成決策偏差、失誤,導致經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后果,需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責任:
1.情節比較輕微的。
2.以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穩定或履行企業政治責任、經濟責任、社會責任為目標,且個人沒有謀取私利的。
3.國家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等沒有明確禁止或限制的。
4.在處置突發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個人或者少數人決策,事后及時履行報告程序并得到追認,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但存在一般或者較輕過失的。
5.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挽回資產損失并消除不良影響的。
6.主動反映資產損失情況,積極配合責任追究工作,或者主動檢舉其他造成資產損失相關人員,查證屬實的。
7.存在其他類似情形的。
第七條??實行“總體判定標準+具體事項清單”的管理模式。
根據企業改革發展實際,通過列示經營投資活動的典型表現形式,形成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免責事項清單,切實增強容錯免責機制的直觀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總體判定標準可單獨適用。免責事項清單不可單獨適用,只有在符合判定標準的前提下方可適用。容錯免責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免責清單所列事項。市國資委加強跟蹤督導,定期評估清單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采取增加、刪減等措施動態調整容錯免責事項。
第八條??辦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市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受到追責時,在追責機關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前,認為符合容錯免責情形的,可以向追責機關提出免除或者從輕、減輕責任的書面申請和事實、理由,追責機關在啟動問責或責任調查時,應當同步考慮是否存在容錯情形、是否符合容錯條件,在問責追責過程中,追責機關發現市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符合容錯免責情形的,應當主動適用容錯免責機制。
(二)受理。受到追責的市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或所在企業書面申請容錯免責的,追責機關應當及時受理。
(三)調查核實。追責機關的專責機構受理容錯免責申請后,應當會同相關單位開展核查,廣泛聽取申請人、所在企業意見,從事實、理由等方面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切實把握符合容錯免責的具體情形。
(四)認定結論。調查核實結束后,追責機關的專責機構以事實為根據,以國家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等為準繩,提出是否予以免除或者從輕、減輕責任的建議。市屬國有企業本部開展的免除或者從輕、減輕責任工作,經企業黨組織審議后作出決定,并報經市國資委批準。市屬國有企業二級及以下子企業開展免除或者從輕、減輕責任工作,經該企業黨組織審議后作出,并報市屬國有企業本部批準。申請人對追責機關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五)結果反饋及運用。追責機關應當將認定結果反饋給申請人。屬于免責的,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經認定予以容錯免責的,原則上申請人的考核、評優、晉升及推薦等不受影響。
(六)歸檔。容錯工作的調查報告、適用理由、報批手續及容錯決定等材料,由相關追責機關及時入卷歸檔管理。
第九條 ?市屬國有企業在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穩定等方面所涉及事項的容錯免責,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條 ?各市屬國有企業可根據本辦法,且在符合本辦法有關強制性或者約束性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工作實際,做出更加明確具體的細化規定。
第十一條??各縣(市、區)、園區國資監管機構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或結合本級國有企業和本地具體情況,出臺相應的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本辦法歸市國資委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
(2025年版)
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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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綿陽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容錯免責辦法》有關規定,企業開展經營投資活動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予容錯免責。
一、在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增強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推動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強化國有企業戰略保障功能、防范化解區域性系統風險等重大工作中,為維護全局利益,大膽履職、敢于作為,嚴格執行決策程序并能夠完成政策任務的。
二、為落實上級部署要求,在推進企業重組、資產劃轉整合等重大改革工作中,嚴格執行決策程序,因先行先試或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
三、在組織研發創新中,加快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和現代產業鏈鏈主,開展原創技術研究,推動產業鏈協同發展,包括企業自主投入研發的技術項目、產學研合作的科技項目、承擔政府及部門科技研發項目等,嚴格執行決策程序,因科技創新決策失誤、技術線路選擇失誤等導致難以完成預定目標或不及預期,或因技術存在重大突破導致現行研究不適用未來發展趨勢的。
四、在開展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投資等投資業務中,嚴格執行決策程序,充分評估和積極防控投資風險,因政策調整、市場波動等難以預見的外部環境影響,投資收益未達預期目標的。
五、在推進品牌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等新業態、新模式探索實施過程中,經過充分市場調研、科學論證和決策程序,因政策調整、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影響,難以完成預定目標或不及預期的。
六、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嚴格執行決策程序,因科技成果后續價值變化所產生的決策責任。
七、在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工作中,加快企業組織形態、經營機制、管理體系變革,深化三項制度改革、推進市場化薪酬改革等工作中,嚴格執行決策程序,及時有效應對突發情況的,但因歷史原因或政策調整等因素,仍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
八、在資本運營業務過程中,實施資產證券化、并購重組、產業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市值管理和擔保、融資等業務,嚴格執行決策程序,充分評估和積極防控投資風險,投資方向符合企業主責主業和功能定位,因政策調整、宏觀經濟發生重大變化等因素,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在天使基金、創投基金投資業務中,嚴格執行決策程序,投向符合投資策略和創新需要,如實報告已知風險并積極防控投資風險,因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發展存在較大不確定性而投資失敗的。
九、在境外投資經營中,遵守所在地法律及相關國際規則,嚴格執行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規定,因國際局勢變化、所在地政治風險不可控、法律不完善及重大突發事件等客觀因素,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
十、在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嚴格執行評估和決策程序,依法依規操作,在探索與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等方面,無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確的;因合作方重大意外變故,雖及時反應、持續有效監測并全力補救追償的。
十一、在開展資產交易中,嚴格執行資產交易有關規定,確保交易資產處于合理狀態,因自然災害、征收征用等因素導致所有權受限、交易資產損毀滅失的。
十二、在資金管理業務中,積極主動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因受財政貨幣政策、利率匯率變化等不可控因素影響,仍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
十三、在推進“兩非”“兩資”處置工作中,為提高國有資金、資產、資源使用效率,充分科學評估論證,嚴格執行決策和處置程序,積極主動采取有效措施,因歷史原因等客觀因素形成資產減值的。
十四、在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中,從推動問題解決和有利企業發展角度擔當作為,在當時環境條件下依據可獲取資料開展工作,因后續環境條件變化或新證據,使原認定事實或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
十五、在破解化解矛盾焦點和干部職工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中,因勇于破除障礙、觸及固有利益,在應對群體性事件中采取臨時性措施有瑕疵,但事后補正并及時向黨組織報告的。
十六、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無法及時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因保護國有資產、國有權益,臨機決斷采取緊急措施,事后及時履行決策程序,且向上級組織報告并得到追認的。
十七、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承擔托底性幫扶、鄉村振興等重大工作任務,認真落實上級有關要求,嚴格執行國資監管有關規定和決策程序的。
十八、在推進問題整改工作中,落實巡視巡察、審計、國資監管等監管部門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按規定積極組織整改,因司法訴訟、政策限制、市場環境等不可控因素,仍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